照明資訊
(一) 光 ( 可見光 ) 的定義
光的波長單位為nm (nano meter),而光的顏色,指的是集合具有可見光線波長的光,而所表現出來的彩。光是電磁波的一種,除了光之外,電視、收音機、雷達等等通訊所使用的(電波)或α射線、紫外線、紅外線等,都屬於電磁波。人類的眼睛所能感受到的光之範圍(可見光)會因而有若干差異,不過,一般上限是760nm~780nm之間,下限則在380nm~400nm之間。
(二) 演色性 (Ra)
光源對於物體顏色呈現的程度稱之為演色性,也就是顏色逼真的程度,演色性高的光源對顏色的表現較好,我們所看到的顏色也就較接近自然原色,演色性低的光源對顏色的表現較差,我們所看到的顏色偏差也較大。
為何會有演色性高低之情形發生?
其關鍵在於該光線之「分光特性」,可見光之波長在380nm至760nm之範圍內,也就是我在光譜中見到的紅、橙、黃、綠、藍、靛、紫的範圍,如果光源所放射的光之中所含的各色光的比例和自然光接近,則我們眼睛所看到的顏色也就較為逼真。再好的裝璜、擺設、藝術品、衣服等也會因選擇不對的光源而失色。